乡村治理是治理的基石

2019-12-25 14:19:34 1152

当然,加强农村党的建设,提高组织领导能力是优先的任务。首先,就是加强组织领导。其包含了两层含义,一是各级党委要把乡村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;二是健全、创新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。其次,建立协同推进机制。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涉及党委和政府很多部门,需要通过机制创新做好协同配合。其三,强化各项保障,尤其是人才队伍建设、财政经费保障机制。

党负责统领全局,而乡村治理体系则以自治、法治、德治为主,实行三治结合的治理方式。其中,自治是属于村庄的范畴,法治是属于的范畴,德治是属于社会的范畴,三者互为补充、互相衔接、缺一不可的。

在《意见》中,强调了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,村民自治是基础。为了增强自治能力,需要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机制,强化农民的主人翁意识,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。

《意见》要求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,形成民事民议、民事民办、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。实施党务、村务、财务“三公开”制度,实现公开经常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,通过透明化接受村民监督。这些是鼓励村民参与自治的重要保证。 《意见》还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参与与乡村治理,起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。

共建共治共享是中国实现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,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具体体现。共治包含了市场自治、社会自治以及乡村自治等内容,是现代治理体系的核心。早在2015年中央工作会议上,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,在共建共享过程中,城市政府应该从“划桨人”转变为“掌舵人”,同市场、企业、市民一起管理城市事务、承担社会责任,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、共建共享。而乡村自治早已成为制度,只是需要加强。